目前,随着写字楼市场的逐步升温,不少中小型公司又大批进驻居民楼办公。为此,居民们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和广大读者作一探讨。
最近,家住杨浦某小区的张伯伯打来电话说,他家楼上上个月搬进来一家快递公司,这样一来,快递员白天进进出出,电梯使用率极高,连开电梯的阿姨都忙得不可开交,居民要使用电梯时经常发现,电梯停在那个楼层被公司长时间占用。到了中午,还有送外卖的伙计在楼道内走来走去,楼梯口经常有空饭盒堆放,小区内专门的保洁员对此也有很大意见。
居民认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据说,类似的情况在其它小区里也很常见,他们找了物业,物业虽然交涉过多次,但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记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很多购房人买房时被所谓的“商住两用楼”所吸引,认为买下后,不仅可以居住,还可以注册公司。其实,真正的“商住两用楼”是指一幢楼底层是商用,上层为住宅的楼房,至于目前将住宅物业用作商业用途的所谓“商住两用楼”,即现在上海称为“居改非”的住宅不是国家认定的商品房种类,购房者应该看清楚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一栏注明的内容。
记者还发现,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在住宅楼里办公,原因很简单:住宅楼的售价、租金,包括物业费和停车费等都远低于写字楼,而且水电等费用也比商业用房的要低许多,这样经营者可以节约成本。而对于房屋所有者来说,也愿意将房屋租给公司,因为租给公司的租金往往要高于租给一般住户。如此两厢情愿,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开进了住宅楼。
如此一来,受到影响的是小区内的其他居民,前文提到的张伯伯认为,公司在住宅楼里办公,节约了成本得到了实惠的同时,却损害了其他业主们的利益。因为物业公用部分的费用和维修费都由业主平摊,而公司人多,对楼宇、电梯等设施的损耗远远大于一般住户。
在此,有关专家建议这些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居民可以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此规定赋予了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擅自“居改非”进行起诉、制止和处理的权利。具体为:业主或使用人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行为,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业公司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有擅自“居改非”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业委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业主擅自“居改非”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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