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里“居改非”如何界定?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所有?……昨天,市房地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张年在上海房地局网上回答市民疑问,物业管理再次成为讨论的热门话题,在100多条抛向张年的问题中,有关“居改非”以及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话题炙手可热。张年表示,住宅电梯里做广告要得到该幢业主的同意,收益应归该幢业主所有。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擅自设置广告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涉处理。
“居改非”如何界定?
“在住宅楼里办公但没有工商注册,算不算“居改非”?底层为商业用房,开饭店租赁了楼上的住宅,用于财务结算和员工休息是否为“居改非”?有些白天开饭店,晚上用来休息,这是不是开饭店?”网名为jugaifei的市民一口气抛出3个很具体的问题。张年回答说,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在办公,或者进行经营的,就属于“居改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恢复住宅使用功能。
执法及时性如何?
网友wiwian82对“居改非”执法的及时性提出疑问,张年坦言,现在主要还是靠业主和物业公司的举报来执法。但同时房地部门正在试行房屋协管员制度,希望能把小区的违章搭建、居改非等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张年透露,自11月1日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来,还没有处罚过沿街居住用房擅自改为商业用房的案例。原来按《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一部分房屋批准了“居改非”,情况较为复杂,房地局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梳理。另外,“居改非”还涉及城市规划和工商管理等,需要多方面配合共同执法。
公共处经营收益怎么用?
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也成为不少市民争相咨询的问题。张年回答市民提问时称,车辆在公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需要。在尚未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业主对公布的停车收益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有关费用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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