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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颁布有利于规范行业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近日联合颁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200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有关人士介绍,新版示范文本比过去使用的1999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和1997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有大幅度增加,并更具可操作性。
据介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新版示范文本分别适用于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除对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及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外,还特别针对物业交接、管理“真空”等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防范出现物业管理“真空”现象,维护小区正常秩序,新版示范文本中还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限内,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擅自终止服务,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以避免出现物业擅自撤离造成的不良影响。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公司总经理刘生敏表示,新版示范文本结合了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出现的一些情况而制定,具备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总体上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nbsp;